保定市农村振兴基金二期子基金管理人征集公告
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创新投融资方式,贯彻实施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保定市金保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保公司”)依照《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保定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保政发〔2018〕2号)的精神,结合保定市实际,设立保定市农村振兴基金 (以下简称“农村振兴基金”)。现将农村振兴基金征集二期子基金管理人公告如下:
一、农村振兴基金基本情况
(一)出资总额
政府出资0.5亿元人民币,作为引导资金参与设立若干支保定市农村振兴基金子基金或参股其他符合条件的产业投资基金。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仅限合格机构投资者)原则上以不低于1:1的杠杆比例出资共同设立基金,基金规模由基金管理人设定,基金管理人出资额不低于所设基金出资总额的1%。
(二)基金投向
所设基金主要投资于投资于能带动农村区域发展、促进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实现农村振兴的“三农”相关产业,主要包括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休闲旅游业、林业、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产业。
(三)存续期
所设基金的投资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其中投资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确需延期的,需在到期前三个月内办理延期手续,最长不超过2年。
(四)投资要求
1、所设基金原则上在保定域内注册,且投资于保定域内的资金比例不低于所设基金实际投资额的60%。
2、所设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政府出资部分形成的股权占被投企业总股权的比例不得超过30%,且不作为第一大股东。
3、所设基金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保定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保政发〔2018〕2号)明确禁止的业务。
(五)收益分配
所设基金收益分配的具体方式,按照基金章程/合伙协议及国家有关法规执行。所设基金各出资方应当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遵守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等有关规定,明确约定收益处理和亏损负担方式,共享投资收益,共担投资风险,收益与风险相匹配。基金不向各出资方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承诺最低收益。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出资的引导作用,政府出资部分所获收益可适当让利于社会资本。
(六)退出机制
所设基金退出机制按照基金章程/合伙协议及国家有关法规执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政府资金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选择退出:
1、所设基金方案确认后超过半年,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增资手续的;
2、政府出资拨付所设基金账户1年以上,所设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3、所设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的;
4、所设基金未按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投资的;
5、所设基金管理机构发生实质性变化的。
二、基金管理人资格要求
农村振兴基金的日常运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管理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基金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无行政及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四)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五)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制度。
三、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附件规定的内容和顺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提交申请。申请采用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五份,邮寄、当面递交均可,并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书面材料与电子材料须保持一致,并加盖骑缝章。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对于以虚假材料骗取引导资金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情况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请按照A4纸张格式准备申报材料,书面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三)保定市金保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受理申请。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晔 刘思博
电话:0312-5915358
邮箱:jinbaofund_jjb@126.com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复兴中路康泰国际东区十七层
邮编:071000
保定市金保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