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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金保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关于征集保定市蓝天基金子基金管理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6-14
    为了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改善人居生态环境,支持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有序开展,促进京津冀大气环境改善,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设立大气污染防治股权投资基金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财外〔2016〕65号)精神,并结合保定市实际,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设立主要防治大气污染的政府投资基金——保定市蓝天基金(以下简称“蓝天基金”),现采用公开招募方式对保定市蓝天基金子基金征集基金管理人,欢迎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募最终确定两名合格候选人为入围单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0703-1740CIC2I096

    2、项目名称: 保定市蓝天基金子基金管理人征集项目

    3、项目概况:

    (1)出资总额

    保定市财政局出资10亿元人民币,作为引导资金参与设立四支蓝天基金子基金,所设每支子基金总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其中市财政出资额原则上不超过每支子基金总出资额的25%,出资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出资额不低于每支蓝天基金子基金总出资额的0.3%。

    (2)基金投向

    保定市范围内农村“气代煤”“电代煤”项目;保定市范围内的集中供热项目;保定市范围内的新能源产业和节能减排项目,以及与此相关的推动生态环境改善、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的项目。蓝天基金子基金注册地为保定,投资于保定区域内项目的资金比例不低于蓝天基金子基金总规模的80%。

    (3)投资要求

    ①蓝天基金子基金的投资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确需延期的,需在到期前三个月内办理延期手续,最长不超过4年。

    ②蓝天基金子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不超过蓝天基金子基金规模的20%,且持有项目公司股份不超过项目公司总股本的30%,不成为控股股东,并与社会资本出资按比例同步到位。

    ③蓝天基金子基金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保定市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保政发〔2015〕44号)明确禁止的业务。

    (4)收益分配与退出机制

    蓝天基金子基金各出资方应当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遵守公司法和/或合伙企业法等有关规定,明确约定收益处理和亏损负担方式,共享投资收益,共担投资风险。蓝天基金子基金不向各出资方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承诺最低收益。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出资的引导作用,财政出资部分的收益可适当让利社会资本。 蓝天基金子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退出的具体方式,按照蓝天基金子基金的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申报人资质要求

    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基金管理机构可以作为申请者,向保定市金保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申请设立蓝天基金子基金。多家投资机构拟共同发起蓝天基金子基金,应推举一家机构作为申请者。

    蓝天基金子基金的日常运作由基金管理机构负责,蓝天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申报人基本情况:在中国注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②募资能力:拟募集的资金数额,需提供相应承诺函或证明:资金出资方出具的《意向出资人承诺函》。 注:所募集资金承诺出资人出资实力的可靠性将作为保定市金保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遴选基金管理人的重要依据。

    ③人员情况: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人员简历及业绩证明文件,管理团队稳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拟为本项目提供的团队人员资质、业绩情况。

    ④过往业绩: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管理不少于3支基金且总规模不低于15亿元,其中包含不少于3个股权投资项目案例并不少于1个节能环保或新能源基金投资案例。积极实施投后管理,为所投项目导入关键性要素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人才、技术、品牌、市场渠道、商业模式等),并取得显著成效的案例。

    ⑤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等证明文件(成立未满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审计报告和近三个月财务报表)。

    ⑥风险管控: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企业提供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⑦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2010年1月1日至今无司法机关和行业行政主管机关处罚等不良记录的承诺函。

    5、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6、本基金方案:方案需含整体构架、资金募集、投资策略、投资计划、决策机制、投后管理、退出机制、风险防范措施等基本内容。

    7、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

    8、其他事项

    申报机构准备有关文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申报机构应于2017年6月21日下午5点前携带资质文件(详见附件1 《保 定市蓝天基金子基金申报人资质要求》)到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购买《保定市蓝天基金子基金管理人征集项目招募说明书》,每份1000元。申报人应按照《保定市蓝天基金子基金管理人征集项目招募说明书》要求编制基金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②申报机构按顺序准备申报材料,并列出目录。书面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十份,请于2017年7月3日下午5点前报送至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同时上报电子版(2份U盘)。电子版请发送至yangxiao@cniitc.genertec.com.cn和1056948519@qq.com;

    ③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④保定市金保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将于本通知发布后择机组织召开相关说明会,请意向申报机构于2017年6月26日前将参会人员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yangxiao@cniitc.genertec.com.cn和1056948519@qq.com;

    ⑤ 保定市金保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对本征集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9、联系方式 保定市金保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联系人:段洋

    电话:0312-5176507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银杏路118号

    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啸、郭岱霖

    电话:010-63349012/13910598894/15010868907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中国通用技术大厦1502室

 

    附件1 《保定市蓝天基金子基金申报人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基金管理人资质证书、专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身份证、任职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基金管理机构近三年审计报告及近三个月财务报表(基金管理机构成立未满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审计报告和近三个月财务报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公司章程、企业信誉或银行资信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申报人(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不少于3支基金且总规模不低于15亿元的基金委托管理协议、其中包含不少于3个股权投资项目案例并不少于1个节能环保或新能源领域股权投资基金案例(需提供合同首页及双方盖章页和方案的首页及双方盖章页的加盖公章复印件);

    (6)2010年1月1至今无司法机关和行业行政主管机关处罚等不良记录的承诺函;

    (7)申报人(基金管理人)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申报时间前截止时间前60日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开启截止时间前90日内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注:以上资质文件均需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并胶装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