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政府引导基金子基金管理人征集公告
为促进保定市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优化和创新政府投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吸引和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政府支持的产业和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投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为促进保定市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优化和创新政府投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吸引和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政府支持的产业和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 提高财政投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国家发改委《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河北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保定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保定市实际,设立保定市政府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现将引导基金征集子基金管理人公告如下:
一、引导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金规模
政府总计出资50亿元人民币,作为引导资金参与设立若干支引导基金子基金或参股其他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基金与社会资金(仅限合格机构投资者)按照比例出资共同设立子基金。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实际出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子基金实际出资总额的50%。基金规模由基金管理人设定。
(二)基金投向
围绕创新创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等领域组建相关子基金,重点支持保定园区建设、重大项目招商引资等符合市委市政府战略投资的领域和项目。其中:
1、创新创业领域,主要包括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品牌创新、服务创新、科技创新、产业创新等初创期和早中期企业。初创期企业是指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早中期企业是指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的亿元人民币的企业。
2、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主要包括新能源与智能电网装备产业、新能源汽车与智能联网汽车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生物医药健康产业、新材料和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等。
3、产业转型升级领域,主要用于支持我市传统产业向中高端迈进,提高设计、工艺、装备、能效等水平,可围绕我市产业发展规划,根据不同时期产业发展特点进行灵活调整,促进主导产业高端发展,重点产业集群发展,未来产业充分发展。
4、基础设施领域,主要包括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公共服务、园区建设、旧城改造、城市转型、重点民生项目等。
各子基金在上述范围内综合确定具体投资领域和方向。
(三)存续期
除基础设施子基金外,所设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年。
(四)投资要求
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子基金,由所设基金管理人按照市场化规则进行投资决策和运作管理,但应遵循以下规定:
1、所设基金可采用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制等组织形式,原则上应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且对外投资应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规定;
2、所设基金原则上应注册于保定市;
3、所设基金对单个项目投资额一般不超过基金认缴规模的20%;
4、所设基金占被投资企业总股权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0%,且不作为第一大股东;
5、当引导基金参股比例超过20%(含)时,所设基金投资于保定市的资金不低于基金最终实际投资额的60%;当引导基金参股比例低于20%时,所设基金投资保定市金额须不低于引导基金实际出资额的2倍;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专项子基金原则上全部投资于保定市。以下情形可视为所设基金投资于保定市:
(1)在所设基金存续内,保定市以外的被投资企业注册地迁往保定市并承诺迁入保定市后5年内不得迁出的企业;
(2)注册地在保定市以外,被投资企业通过设立子公司形式将生产、研发、销售等基地落户在保定市的企业(被投资企业对子公司投资额不得低于所设基金对该企业的对应投资额)。
6、所设基金不得从事《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保定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明确禁止的业务。
(五)运作机制
1、保定市产业引导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发集团”)作为财政出资方代表,向所设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派观察员1名,观察员不干预基金的日常运作,对于资金使用出现违法违规、偏离政策导向等情况时,观察员可行使一票否决权。
2、政府资金对所设基金出资采取认缴制,按项目投资进度或基金备案要求实缴资金。因引导基金竞争性使用原则,产发集团有权根据引导基金自身资金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同步出资,不予出资的,其他出资人可以受让产发集团剩余认缴出资额度,不予受让的,应调整所设基金的认缴规模。
3、所设基金管理费以实际投资额/实缴金额为基数按年度计提,投资期内管理费率原则上不超过2%/年;回收期内管理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年。
4、所设基金可采用合伙制、公司制、契约制等形式。采用合伙制形式的基金,基金获得可分配资金后,按照“先还本后分息,先有限合伙人后普通合伙人”的顺序向各出资人分配投资本金及收益。其中,投资本金及门槛收益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超额收益按照2:8的比例向管理人和其他出资人分配,管理人每次取得业绩奖励后,应将一定比例的业绩奖励保存于回拨账户中作为准备金,用于弥补投资亏损和补足门槛收益。
5、所设基金各出资方应当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遵守《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等有关规定,明确约定收益处理和亏损负担方式,共享投资收益,共担投资风险,收益与风险相匹配。基金不向各出资方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承诺最低收益。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出资的引导作用,政府出资部分所获收益可适当让利于社会资本。
(六)退出机制
所设基金退出机制按照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规执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引导基金应选择退出,因引导基金退出而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所设基金管理人承担:
1、所设基金设立申请获经保定市政府批准,半年内未完成所设基金注册设立的;
2、所设基金完成工商注册后一年以上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3、所设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的;
4、所设基金未按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投资的;
5、所设基金管理人发生实质性变化的。
二、基金管理人资格要求
所设基金的日常运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管理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基金管理人及工作人员无行政及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四)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五)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制度。
三、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附件规定的内容和顺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提交申请。申请采用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七份,邮寄、当面递交均可,并提前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书面材料与电子材料须保持一致,并加盖骑缝章。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对于以虚假材料骗取引导资金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情况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请按照A4纸张格式准备申报材料,书面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受理申请。产发集团将根据申请受理情况不定期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通过本网站进行公示。
(四)基金完成注册后,产发集团将按照《保定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保定市金保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参股子基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暂行)》(详见附件)相关要求对基金进行绩效评价,并落实有关奖惩措施。
(五)保定市产业引导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佳慧
电话:0312-5915358
邮箱:jinbaofund_jjb@126.com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复兴中路康泰国际东区十七层
邮编:071000
附件:1、《申报文件编制说明》
2、《保定市金保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参股子基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暂行)》
保定市产业引导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