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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政府引导基金 子基金管理人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1

 

  为促进保定市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优化和创新政府投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吸引和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政府支持的产业和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的通知》(财预〔2020〕7号)《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及《保定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保定市实际,设立保定市政府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现将引导基金征集子基金管理公告如下:

  一、引导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金规模

  政府总计出资50亿元人民币,作为引导资金参与设立若干支引导基金子基金或参股其他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基金与社会资金(仅限合格机构投资者)按照比例出资共同设立子基金。基金规模由基金管理人设定。

  (二)基金投向

  围绕保定市“7+20+N”产业布局,聚焦电力及新能源高端装备、京津冀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业集群及生命健康等重点产业,带动社会资本有效参与,加强对新能源与智能电网装备、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和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大健康、人工智能、空天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医药健康产业、未来产业相关重点项目的支持,共同服务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及区域创新能力提升。

子基金在引导基金投向范围内,结合自身定位,综合确定具体投资领域和方向。

  (三)存续期

  创业投资类子基金存续期不超过15年;其他子基金存续期不超过10年。子基金在上述存续期范围内,合理设定投资期、退出期、延长期

  (四)投资要求

  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子基金,由子基金管理按照市场化规则进行投资决策和运作管理,但应遵循以下规定:

  1.子基金可采用公司制、合伙制、契约制等组织形式,原则上应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且对外投资应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规定;

  2.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实际出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子基金实际出资总额的50%;

  3.子基金对单个项目投资额一般不超过基金认缴规模的20%为更好发挥引导基金对项目投资的支持力度,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组建专项子基金,对单个项目投资比例可采取“一事一议”原则;

  4.子基金占被投资企业总股权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50%,且不作为第一大股东;

  5.子基金不得从事《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保定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明确禁止的业务。

  (五)运作机制

  1.保定市产业引导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发集团”)作为财政出资方代表,向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派观察员或投决会委员1名

  2.政府资金对基金出资采取认缴制,按项目投资进度或基金备案要求实缴资金。因引导基金竞争性使用原则,产发集团有权根据引导基金自身资金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同步出资,不予出资的,其他出资人可以受让产发集团剩余认缴出资额度,不予受让的,应调整所设基金的认缴规模。

  3.子基金管理费以实际投资额/实缴金额为基数按年度计提,投资期内管理费率原则上不超过2%/年;回收期内管理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年。

  4.子基金应明确约定获得可分配资金后的分配方式,包括资金分配顺序和超额收益、业绩奖励分配的具体细节。

  5.子基金各出资方应当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遵守《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等有关规定,明确约定收益处理和亏损负担方式,共享投资收益,共担投资风险,收益与风险相匹配。基金不向各出资方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承诺最低收益。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出资的引导作用,政府出资部分所获收益可适当让利于社会资本。

  (六)投资地域

  子基金投资保定市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引导基金实际出资额的1.2倍。其中,子基金主动引荐企业总部、区域总部、纳税主体、生产基地、研发基地落户我市,或在我市成立子公司形成的新增实缴资本,纳入返投认定范围,

以下情形可视为子基金投资于保定市:

  1.在子基金存续内,保定市以外的被投资企业将企业总部、区域总部、纳税主体注册地迁往保定市,经营时间不少于子基金存续期间;

  2.注册地在保定市以外,被投资企业通过设立子公司或并购等形式将生产、研发、销售等基地落户在保定市并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企业(被投资企业对子公司投资额不得低于子基金对该企业的对应投资额):

  3.子基金管理人引入非基金投资项目落地保定市的,可冲抵返投额度;

  4.其他可认定为投资保定市企业的。

  ()退出机制

  子基金退出机制按照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规执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引导基金应选择退出,因引导基金退出而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基金管理承担:

  1.子基金设立申请获经保定市政府批准,半年内未完成基金注册设立的;

  2.子基金完成工商注册后一年以上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3.子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的;

  4.子基金未按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投资的;

  5.子基金管理发生实质性变化的。

  二、基金管理资格要求

  子基金的日常运作由基金管理负责,基金管理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管理团队稳定,专业性强,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子基金管理人及工作人员无行政及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四)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五)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制度。

  三、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附件规定的内容和顺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提交申请。申请采用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书面申请材料一式,邮寄、当面递交均可,并提前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书面材料与电子材料须保持一致,并加盖骑缝章。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对于以虚假材料骗取引导资金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情况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请按照A4纸张格式准备申报材料,书面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受理申请。产发集团将根据申请受理情况不定期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通过本网站进行公示。

  (四)基金完成注册后,产发集团将按照《保定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保定市产业引导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参股子基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要求对基金进行绩效评价,并落实有关奖惩措施。

  (五)保定市产业引导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此前发布的子基金管理人征集公告不再适用,新申报子基金的管理人以本公告要求为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天阳

  电话:0312-5915329

  邮箱:jinbaofund_fkb@126.com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复兴中路康泰国际东区十七层

  邮编:071000

  附件:1.《申报文件编制说明》

  2.相关表格

  1./filespath/files/20251211091852.doc
  2./filespath/files/20251211091920.xlsx

 

 

                       
       保定市产业引导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1日